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
在众多案件中,养老项目非吸案颇具代表性。2011年,涉案公司成立,2014-2019年未经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吸收公众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公司累计吸收1亿余元,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900余万元,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
赵骄虎律师担任庚X的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证据要求,涉案员工投资数额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亲属投资非主动吸收等,并指出庚X有从犯、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审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关于庚X从犯及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的意见。最终,庚X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赵骄虎律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信条。在执业过程中,他通过精准梳理案件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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