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现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于杭州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例,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签订石材供货合同,用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原告按约供货后,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提出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并申请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鉴定。
潘登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证据链。通过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坚持主张其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并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在三次庭审中,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潘登律师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运用证据运用技巧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价格约定,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6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程序权利。
潘登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实现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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