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一些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孙培伦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来深入了解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每日按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及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在代理此案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金主张上,他配合法院审查,接受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及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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