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犯罪被判刑了后面的案件怎么处理
犯罪被判刑后,若还有其他未处理案件,分不同情形处理。若该案件在判刑宣告前已存在但未判决,法院应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执行刑罚。已执行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若在判刑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具体量刑需结合各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确定。
二、犯罪判刑后其他案件如何处理
犯罪判刑后发现其他案件,分漏罪和新罪两种情况处理。
若为漏罪,即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依《刑法》第70条,应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若是新罪,指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罪犯又犯罪的,依据《刑法》第71条,应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三、判刑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判刑后发现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应按“先并后减”原则处理。即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为还需执行的刑期。
当我们探讨如果犯罪被判刑了后面的案件怎么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判刑后若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上诉的,但上诉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且要有合理的上诉理由。另外,判刑后如果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不过减刑的幅度和条件也有明确法律规定。要是你在犯罪判刑后案件处理、上诉流程、减刑申请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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