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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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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925人看过
导读: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需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表现为违反法规串通倒卖使用权且情节严重(如面积或获利较大)。依据刑法,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是哪些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是哪些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源受国家严格管控,倒卖行为破坏了正常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串通起来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通常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面积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况。

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啥

依据《刑法》第228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在此基础上标准更高。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犯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等情形;“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考量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量刑。

当我们了解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是哪些之后,还需要知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构成此罪后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依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另外,若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此罪呢?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对此罪的刑罚范围、特殊情形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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