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在执业前,他曾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于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自2016年7月起,他先后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部部长等职务。王定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王定洪律师主办的一起因债务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成功获缓刑的案例。2021年1月6日14时55分,被告人李X前往XXX石材城X商铺,与被害人张X因之前的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并推搡。张X用手机对李X拍照后,李X将该手机抢走摔毁,双方冲突升级,张X摔毁李X手机,李X则进一步摔毁张X另一部手机及商铺内烧水壶、电脑显示器等财物。经鉴定,张X被损毁财物价值8332元,李X被损毁手机价值4844元。
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开展辩护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李X,核实案发细节,确认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明确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接着深入挖掘量刑情节,重点核实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事实,固定自首相关证据;同时与受害人沟通协调,赔礼道歉,让被告人向被害人支付8000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及时收集转账凭证、收条、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等关键证据。然后结合案件特点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无再犯风险”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最后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提交悔罪书等材料,充分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推动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王定洪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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