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女能否作为遗嘱的继承对象
孙子女可以作为遗嘱的继承对象。在法律上,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直接范围内,若遗嘱中将财产给予孙子女,这种情况属于遗赠。
当遗嘱合法有效,孙子女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旦作出接受表示,孙子女就能按遗嘱获得相应财产。
二、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爷爷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性质上看,它不属于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由于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所以孙子女不能基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去主张分割爷爷的死亡赔偿金。不过,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若该孙子女依靠爷爷生前扶养,在分配时可适当予以考虑。
三、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包含孙子女。
也就是说,当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在父母去世发生继承时,孙子女可以代替其已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若被继承人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先去世,其孙子女代位继承的就是去世子女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份额。所以,孙子女具备法定条件时可代位继承遗产。
当我们探讨孙子女能否作为遗嘱的继承对象时,除了明确遗嘱可直接指定孙子女为继承人外,还需注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若遗嘱人未在遗嘱中提及孙子女,但被继承人的子女(即孙子女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孙子女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相应遗产份额;二是遗嘱继承中,孙子女作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可能视为放弃。如果您对遗嘱如何有效指定孙子女、代位继承的具体适用条件,或是遗产分配中的其他疑问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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