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起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因债务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案件,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尤其是能否获得缓刑判决。2021年1月6日14时55分,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张X因债务问题在XXX石材城X商铺发生争吵、推搡,冲突中双方互相摔毁对方手机及商铺内财物。经鉴定,张X被损毁财物价值8332元,李X被损毁手机价值4844元。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专业、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李X,核实案发细节,明确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制定的办案策略为在认可指控罪名的基础上,重点挖掘量刑情节进行辩护,同时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3.具体法律行动
在证据收集方面,王定洪律师重点核实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事实,固定自首相关证据;与受害人沟通协调,让被告人赔礼道歉并支付8000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及时收集转账凭证、收条、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等关键证据。庭审中,他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无再犯风险”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此外,他还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提交悔罪书等材料,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采纳了王定洪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通过民事赔偿与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展现了王定洪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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