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毕业于相关法律院校,在校期间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学习能力。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同时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案件代理方面,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20XX年,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致被害人陈XX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被害人近亲属。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依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充分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信条,“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人的辩护人,办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多起无罪案例。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听证员、监督员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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