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法律事务中,很多人在面临法律纠纷尤其是刑事案件时,常常会陷入迷茫。找律师怕不专业,担心律师不尽心尽力,案件结果达不到预期。而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这位律师,就犹如迷雾中的灯塔,为众多当事人指引方向。
他就是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天津地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张耀午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卓越,还在社会上担任着重要职务,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曾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业内颇受认可。他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声名远扬。并且成功为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实现无罪辩护。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张耀午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风采。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是故意伤害罪。量刑方面,他明确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判决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请求。法院虽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张耀午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结果,让人体会到他的专注和执着。无论遇到何种复杂的案件,他都全力以赴。这样的律师,值得每一位有法律需求的人信赖。
若需联系张耀午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张耀午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