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已经处理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同时,他也有多个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得到了充分体现。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这起案件,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
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张耀午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依法判决。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着,他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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