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来自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于天津地区。张耀午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热情且执着,他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法律界闯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其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起大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实现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多起无罪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案件,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主观上属于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
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在法律道路上,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正义得以伸张,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值得法律界同仁学习和敬仰。
若需联系张耀午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张耀午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