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起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在安宁市某楼盘办理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XX的辩护律师王定洪介入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和被告人情况。基于案件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提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论证被告人作用地位、强调从轻处罚情节、分析被害人过错等关键辩护意见,并推动认罪认罚程序。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情绪,搭建了被告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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