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其辩护意见多次获司法机关采纳。
执业理念: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典型案例:
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辩护。案件背景为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当事人面临被数罪并罚及高额受贿数额认定的法律困境。
律师程豪介入后,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指出退赃、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考量,还提及立功线索。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并数罪并罚,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但认定卢XX构成自首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虽核心辩护观点未全被采纳,但程豪律师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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