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现任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其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及疑难案件。此外,她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执业理念: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
典型案例:
在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20xx)鲁0xxx刑初x号】中,案件背景如下: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并将其带回平度家中欲共同生活且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为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当事人王X1、潘XX面临的法律困境是,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和情节,关键策略是提出王X1、潘X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他们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最终结果是,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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