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本科学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自2014年起在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任该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他曾获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领域。在投身专职律师前,他有企业法务和检察机关案件审核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以来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颇高。
执业理念: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注重法律温度的传递,以专业标准和精益求精的态度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20日13时许,王X先与杨XX丈夫争执,杨XX赶到后双方矛盾升级,互相辱骂推搡,王X用拳头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虽送医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续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及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14.16元。庭审中,被告人王X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以“指控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为由请求宣告王X无罪,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程隆银律师制定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他重点梳理全案证据链,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目击证人证言、住院病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有力反驳了“无罪”辩解。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提交相关票据等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杨XX在冲突中存在一定过错,认可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有效化解了被害人“维权难、索赔难”的困境,切实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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