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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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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8 · 1647人看过
导读: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犯此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啥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啥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追诉期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有追诉期。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素如下。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需明确重大损失认定通常结合财产损失数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啥时,就会发现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规范。根据犯罪情节不同,量刑也有差异。若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解这些量刑标准,能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肃。要是你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细节,比如具体哪些情况算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等还有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进一步探讨的需求,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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