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如何确定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的确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受理后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受理后能撤诉。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若夫妻双方达成和解,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想离婚,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通常会考虑准许。但如果撤诉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或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
申请撤诉时,原告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诉后,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决定撤诉要谨慎,充分考虑后果。
三、起诉离婚受理多久出结果
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出具时间,与适用程序有关。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此外,案件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所以,起诉离婚的审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通常简易程序较快,普通程序相对长些。
在了解起诉离婚受理法院如何确定之后,想必大家对整个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受理法院的确定。比如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你在起诉离婚时,对受理法院的确定仍有疑问,或者还有其他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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