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限制情形在于,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所以,刑事诉讼被告可委托的代理人数在一到两名。
二、刑事诉讼被害人能够上诉吗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本身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被害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过,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三、刑事诉讼被告上诉会不会加重刑罚
刑事诉讼中,被告上诉一般不会加重刑罚,此即“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若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在新的审判中,若检察机关补充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也可能加重刑罚。所以,被告上诉通常不会因上诉行为导致刑罚加重,但要留意上述特殊情况。
当我们明确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之后,还有两个实际操作中常被关注的问题值得留意:一是委托代理人的具体程序,比如是否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何时生效;二是不同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委托限制,比如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可补充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若您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对流程细节有困惑,或是需要结合自身案件判断最优委托方案,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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