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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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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605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分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包括四类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指代表相关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等职责;二是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此类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一般定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则定挪用公款罪,认定需结合主体身份、职责及行为与公务相关性综合判断。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犯罪主体

一、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犯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人。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但如挪用特定款物,按挪用公款罪定罪。认定时需结合主体身份、职责及行为是否与公务相关综合判断。

二、挪用公款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而非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若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等款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数额标准为一般情形的半数,即一万五千元以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数额标准同样为一般情形的半数,即两万五千元以上。

当探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犯罪主体时,除了明确主体范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犯罪主体在不同单位性质下,认定标准是否有差异,像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挪用公款犯罪主体的认定就存在一些细微区别。另外,对于一些临时借调人员或者兼职人员,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您在认定挪用公款犯罪主体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不同主体情形下的法律认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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