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归属权能否更改
离婚房产归属权可以更改。若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房产归属,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属于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遵循自愿原则。
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变更手续的义务。法院判决后,依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进而实现房产归属权的变更。
另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协议被撤销后,房产归属权恢复到离婚前状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归属,之后办理变更登记。
二、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如何操作
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一般有以下操作方式: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协议需清晰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等,以及子女的相关信息。
其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房屋产权情况,可能涉及不同流程。若房屋是全款购买且无贷款,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将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需先经贷款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等手续后,才能办理过户。
再者,建议对房产过户的相关事宜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防止后续产生纠纷。同时,要注意保障子女的权益,确保房产过户是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过户后房产实际由子女控制和管理。
三、离婚房产归属法律是怎样界定的
离婚房产归属界定如下: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方婚后购买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情况。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
若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房产归属权能否更改?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双方协议离婚后想变更房产归属,需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再凭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若当初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归属,想要更改则需有法定事由。比如发现对方离婚时隐藏、转移房产,或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请求变更。如果您正困惑于离婚房产归属变更的材料准备、时效限制或具体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