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丁云龙,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360xxxxxxxxx6854,服务于赣州地区,联系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先后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核心岗位。丁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重要职务。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
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2024年1月,被告人廖X、朱某和张X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像“单身高富帅”“成熟人士”等形象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她们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0-16元。公司设有两个业务团队,非法获利分别达人民币57万余元(被告人廖X、朱某)及47万余元(被告人张X)。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廖X申请更换辩护人,5月该申请获批准。又因公诉机关建议,5月案件延期审理,6月恢复审理,同时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再次到庭。最终,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而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廖X、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外,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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