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现任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京,主要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总所办公。赵律师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以及“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典型案例:
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包括本案辩护对象庚X等人员。2014-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多数涉案数额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庚X还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精准梳理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次要作用,结合多方面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良好判决,避免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