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2021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孙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明确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原告各项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并接受酌定调整。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部分,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孙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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