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55-56层(4601、4701室)。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风格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公司经营等领域。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
典型案例:
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兵兵律师介入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成功获得对方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酌定情节。此外,律师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了陈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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