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他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刑事部主任,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丁律师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先后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核心岗位,积累了丰富的政府法务和检察实务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他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行政案件120件,行政诉讼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
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2024年1月,被告人廖X、朱某、张X三人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他们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单身高富帅”“成熟人士”等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0-16元。公司下设两个业务团队,其中被告人甲、乙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被告人丙非法获利47万余元。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起初,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3月第一次开庭,期间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并于5月获准,同月因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6月恢复审理,且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第二次开庭。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而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甲、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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