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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个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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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402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起算分情况:一次性完成从实施当日算,持续或连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算;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算。时效档次依数额、情节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过5年不再追诉,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过10年不再追诉等。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个时间起算

一、挪用公款追诉时效从哪个时间起算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比如,某人挪用公款行为一次性完成,那么从其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当日起计算追诉时效;若其挪用公款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如持续数月,那么从该挪用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需注意,追诉时效存在不同档次,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及情节等确定,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

二、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金额多少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三、挪用公款的定罪数额该如何确定

挪用公款定罪数额分不同情形确定。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数额是否达到相应标准,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若有多次挪用未还,应累计计算数额;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的,按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

当我们明确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个时间起算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不同挪用情形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从事非法活动,这三类情形的时效起算后,各自的法定追诉期限是多久?二是若挪用行为持续发生,追诉时效是否会因新的挪用行为重新计算?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期限,关乎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认定。如果您对挪用公款案件的时效认定、立案标准或后续处理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问题解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梳理,帮您厘清关键法律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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