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房产纠纷领域精英律师,精准维权大幅降低违约金

房产纠纷领域精英律师,精准维权大幅降低违约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479人看过
导读:本文聚焦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300件。在“天价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俞雯凭借专业策略和精准法律运用,将违约金从54万降至5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南京的法律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是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她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

俞雯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3年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俞雯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于2023年6月2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此新证据,俞雯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法院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仍成功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她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俞雯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