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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精准维权,再审扭转“天价违约金”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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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787人看过
导读:本文聚焦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案中,俞雯律师凭借专业策略,扭转一审败局,将违约金从54万降至5万,展现了在房产纠纷处理上的深厚专业能力。

在南京的法律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房产纠纷等领域崭露头角。俞雯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双方于6月20日签订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试图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虽然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构成违约,但也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她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案件走向。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她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体现了法治社会中律师的重要价值。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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