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奔走。程豪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程豪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等多项职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颇具代表性。
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具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接手此案后,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受贿两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他主张9,000元借款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在量刑情节辩护时,他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然而,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在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过,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也采纳了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他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使判决理由更加充分、严谨。他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宽大的处理。同时,他提交表彰材料及陈述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在法治的道路上书写着精彩篇章,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