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离婚后死亡,土地究竟归谁所有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离婚后一方死亡,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若为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在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时,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使用;若整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若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若是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可基于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房屋坍塌等丧失地上物,集体可能收回宅基地。
二、一方离婚后死亡,其房产要如何分割
一方离婚后死亡,其房产分割按如下规则处理。若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且留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内容分割;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由他们均等分割房产。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若房产是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另一方的份额,剩余部分再按上述继承规则处理。
三、一方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前的债务
一方离婚后是否承担婚前债务,要分情况。若该债务是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因为婚前个人债务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但如果婚前债务虽以个人名义所负,却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等,此时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也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判断是否承担婚前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当涉及“一方离婚后死亡,土地究竟归谁所有”时,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结合土地性质(如家庭承包地、宅基地)、离婚时是否对土地权益做了明确分割,以及继承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等细节判断。比如家庭承包地若离婚时已分割给死亡方,其继承人需具备承包主体资格才能继续经营;宅基地若关联的房屋归死亡方,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继承人情况确定。若您对具体土地类型的归属认定、继承人资格确认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复杂的土地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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