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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离婚驳回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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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1679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无起诉权(非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如涉违法犯罪)、不属受诉法院管辖,以及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女方提出或确有必要除外)。
哪些是离婚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哪些是离婚驳回起诉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驳回起诉情形如下:原告无起诉权,比如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无明确被告,需明确对方身份信息,若信息不明确,法院无法确定诉讼对象会驳回;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需清晰表达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等诉求及相关事实;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离婚纠纷属法院受理范围,但涉及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况可能不符;不属受诉法院管辖,需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若错误选择会被驳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驳回,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除外。

二、哪些是离婚请求赔偿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请求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属于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认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三、哪些是离婚的有力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中,有力证据至关重要。以下几类较为关键:

1.感情破裂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双方关于感情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可体现感情状况恶化。

2.对方过错证据:涉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可作为证据;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戒毒所证明。

3.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明确财产归属;银行账户明细、股票交易记录等掌握财产状况,避免对方转移。

4.子女抚养证据:自身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证明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表达(8周岁以上)。证据需合法取得,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增加证明力。

除了明确哪些是离婚驳回起诉的情形,不少当事人还会关心两个实际问题:一是被驳回后多久能再次起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间隔6个月,避免重复起诉浪费时间;二是起诉前需准备哪些必备材料,比如结婚证、感情破裂相关证据等,材料不全可能直接导致起诉不被受理。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离婚诉讼的推进,若你正面临离婚起诉被驳回的困惑,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梳理流程、解答疑问,高效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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