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能不能终止合同
破产清算时可以终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二、破产清算时欠下的钱如何偿还
破产清算时,债务按法定顺序偿还。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破产清算时是否会发放房产证
破产清算时能否发放房产证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屋已建成且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同时购房人已完成全部购房款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的权益受保护,管理人应协助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人支付房款后,对房屋有物权期待权。
但如果房屋未完工、存在建设手续问题或开发商拖欠大量税费等,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此时管理人需先解决相关问题,若无法解决,购房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无法取得房产证。
破产清算时能不能终止合同,除了明确法律规定的可终止情形,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后续问题:一是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后,已支付的预付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优先受偿?二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破产清算时终止合同是否仍需履行?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实际权益,并非单一的“能否终止”就能解决所有疑问。比如企业破产时租赁的厂房合同终止,承租人的装修损失该如何主张?若你正面临破产相关的合同纠纷,或是对上述延伸问题存在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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