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有效的遗嘱需满足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方面,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同时,遗嘱内容要合法,处分的应为个人合法财产,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形式要件依不同遗嘱类型而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怎样立的遗嘱才是会生效的
遗嘱生效需满足实质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方面:一是立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三是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形式要件上,不同遗嘱类型要求不同。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怎样立的遗嘱为最后一份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要确保所立遗嘱为最后一份,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采用新形式订立:在有旧遗嘱情况下,再立新遗嘱。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例如之前是自书遗嘱,可立新的打印遗嘱。
2.明确订立时间:在遗嘱中清晰写明订立的年、月、日,以便确定时间先后顺序。
3.妥善保存: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自行妥善保存,也可交由信任的第三方保管,避免遗嘱丢失或损坏影响其效力。
如此能从时间和形式上明确该遗嘱为最后一份遗嘱,若内容抵触,会以此为准执行。
当我们探讨怎样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时,除了需满足形式要件(如亲笔书写、见证人资格等),还有两个常见延伸问题需注意。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规则,以及多份遗嘱的效力优先级。比如,立遗嘱人若想修改此前遗嘱,需通过合法方式(如订立符合形式的新遗嘱),否则原遗嘱仍有效;若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通常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的效力变更需特别注意。不过实际操作中因具体情形(如是否公证、见证人情况)可能有差异,若您对遗嘱效力认定、变更流程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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