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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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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8409人看过
导读: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维权

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行政强拆是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状告

结合以上的内容仔细阅读后,现在大家应该对于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有所了解了吧,根据相关的规定补偿主要有农田、空闲的土地、矿产用地以及林业用地而且都是有不同的补偿规定的,另外有市场估价和交易均价以及重置价三个方式的,如果大家觉得补偿不合理的完全可以向有关的法院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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