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被告以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抗辩;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被告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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