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监视居住措施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监视居住措施不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与取保候审不同,取保候审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监视居住没有这样的担保要求。
适用监视居住通常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执行机关会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若违反规定,可予以逮捕。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收监不了怎么办
在监视居住期间,若收监遇到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因为不符合收监条件,如病情严重需保外就医等,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若存在程序瑕疵或执行不当等情况,可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同时,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总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但若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通知家属。“无法通知”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通知等情形。如果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相关机关应记录在案。当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后,也应立即通知家属。
在明确“在监视居住措施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这一问题时,还需关注实践中的关键细节。监视居住的担保仅以保证人形式存在,不同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和保证金双方式;若被监视居住人无法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可能影响措施适用或调整。此外,担保期间保证人需履行监督、报告义务,未尽职责或承担相应责任。若您对监视居住担保的具体条件、保证人法律责任,或是自身是否符合担保要求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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