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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能否自愿放弃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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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977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一般无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的法定权利义务,旨在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与情感需求。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该权利义务不得通过约定剥夺或放弃;仅当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法院可判决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离婚后一方能否自愿放弃探视权

一、离婚后一方能否自愿放弃探视权

离婚后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该约定一般无效。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从权利角度看,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络、交流和维系亲情的重要途径;从义务角度讲,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法定权利和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被随意剥夺或放弃。若一方以自愿放弃探视权为由不履行该权利,可能损害子女的利益。不过,若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二、离婚后一方信用卡欠款该咋还

离婚后一方信用卡欠款的偿还问题,需区分债务性质。若该欠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欠款方独自偿还。

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离婚,仍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三、离婚后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一方要求分割房产,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若离婚协议中已对房产分割有约定,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其请求。

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要求分割通常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例如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总之,处理此类问题关键在于确定房产性质及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分割约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离婚后一方能否自愿放弃探视权”是不少离异家庭关注的问题,但答案并非“放弃即永久”这么简单。实践中,若放弃探视权后又想恢复,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另外,若抚养方以对方曾放弃为由拒绝后续合理探视请求,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延伸疑问常困扰着当事人。如果您对探视权的放弃效力认定、恢复流程,或是实际履行中的纠纷处理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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