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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屋贷款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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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357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房屋贷款分割分两种情况:其一,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其二,婚后购买无论登记谁,属夫妻共同财产,未还贷款为共同债务,协商不成时法院判房屋归属,取得方需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离婚诉讼中房屋贷款如何分割

一、离婚诉讼房屋贷款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房屋贷款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分割房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贷款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承担剩余贷款。

二、离婚诉讼中房屋评估费由谁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房屋评估费的承担并无绝对的法定标准。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若该评估是为了确定房屋价值以公平分割财产等正当需要,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分担方式。比如双方对房屋价值争议较大且都无明显过错,可能会判决双方分担评估费;若一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评估导致另一方为确定房屋价值而评估,过错方可能需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评估费。

实践中,也存在双方协商一致承担方式的情况。总之,最终承担主体取决于法院基于案件综合情况做出的判定,目的是确保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三、离婚诉讼中房屋已交付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若房屋已交付,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按房屋市场价值结合出资等情况确定。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无共同还贷等情况,该房屋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涉及父母出资,要区分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若明确赠与一方,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归受赠方;若赠与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离婚诉讼中房屋贷款如何分割,实践中还常伴随两个关键问题需厘清:一是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若房屋为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需结合首付来源、还贷比例、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分割,并非简单平分;二是剩余贷款的债务承担。若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剩余未还清的贷款通常需由该方继续偿还,但需明确写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避免后续纠纷。如果您对房屋增值计算、剩余贷款债务分配,或其他离婚财产分割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清晰界定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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