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了抚养费却不让见孩子要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支付抚养费后却被剥夺探视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法,要求保障探视权。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探视的必要且对方剥夺了探视权,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给了抚养费是否还要单独给学费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包含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如果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满足孩子的正常教育开销,通常无需额外单独支付学费。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孩子有特殊教育需求,如就读私立贵族学校、国际学校等高额学费的学校,超出了抚养费原本预期涵盖的教育范畴,或原定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以维持孩子实际教育所需,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可能需另行支付学费。
具体是否要单独给学费,需综合考虑抚养费数额、孩子实际教育需求及当地教育平均成本等因素。若双方对此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三、给了抚养费,孩子患大病是否还要给钱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包含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如果孩子患大病,现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等必要开支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这是基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供孩子患大病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费用超出原抚养费能负担的范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是否增加抚养费及增加的数额。总之,孩子患大病,抚养方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适当增加费用以保障孩子治疗及生活所需。
当遇到给了抚养费却不让见孩子要怎么办的情况时,除了可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问题:其一,若对方持续阻挠探望,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法院可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甚至对拒不配合的监护人采取拘留等手段;其二,部分当事人会疑惑,能否以不让见孩子为由暂停支付抚养费?需明确: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望权是独立法律关系,暂停支付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你正面临此类困扰,对强制执行流程、抚养权变更条件等仍有疑问,别拖延,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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