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所监视居住场所有何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且能保证办案安全。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所监视居住建设有啥标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相关规定,但并非是建设监所用于监视居住。根据法律,指定的居所应符合一定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能保证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生活;要便于监视、管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合适的非羁押性质场所,如符合条件的住所等,而不是专门建设所谓“监所”用于监视居住。这是为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变相羁押。若违反规定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相关决定和执行可能被认定违法。
三、监所监视居住场所有啥标准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同时要尊重和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虐待、侮辱等。若指定居所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影响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关于监所监视居住场所有何规定,除了法定的执行场所要求外,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需满足“无固定住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例外情形,且严禁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二是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会见辩护律师的条件(如部分情形需经执行机关批准)也与场所设置紧密相关。若您对监所监视居住的具体场所范围、指定居所与普通监视居住的场所差异,或相关会见、执行流程存在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复杂的监视居住规定细节,及时解决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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