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婚离婚如何争取更多财产
军婚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一般原则,但有其特殊性。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争取更多财产,关键在于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若能证实,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同时,要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对家庭贡献大,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等,这在财产分配时也会予以考量。还应留意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一旦发现,可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另外,协商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财产价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更多财产份额。
二、军婚离婚如何进行法院诉讼
军婚离婚诉讼,需区分非军人方起诉与军人方起诉两种情况。
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按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判决。
若军人方同意离婚,程序类似非军人方起诉。但军人方不同意离婚时,非军人方必须得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且军人方有一票否决权,即非军人方的离婚请求通常需经军人同意。整个诉讼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军婚离婚如何争抚养权
军婚离婚争抚养权和普通婚姻遵循相同法律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军婚中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离婚需军人同意,但抚养权争取不受此限制。
当探讨军婚离婚如何争取更多财产时,需注意军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性。军人的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公积金等,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婚姻存续年限按比例分割;若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隐瞒存款、转移房产),另一方及时收集证据可主张多分。此外,军婚离婚有法定限制,若军人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重大过错,非军人方不仅能解除婚姻关系,还可在财产分割中争取更多权益。若您对军婚财产的具体分割标准、证据收集方法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权益、争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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