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逮捕是否意味着证据确凿
1.检察院逮捕不代表证据确凿。逮捕要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足以防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犯罪发生、是嫌疑人所为且证据查证属实,但和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不同。
3.逮捕阶段证据收集可能不全面,后续侦查机关会继续完善。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不起诉。所以,逮捕只是阶段性措施。
二、检察院逮捕后多久可取保
1.检察院逮捕后,符合条件就能随时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有: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无社会危险性;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
3.公检法机关要在三日内决定,不同意需说明理由。
三、检察院逮捕几天通知家属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除无法通知的情况,要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2.无法通知情形消除,应马上通知家属。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可暂不通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4.通知家属需书面告知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家属可据此为其委托律师获法律帮助。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逮捕是否意味着证据确凿时,需明确逮捕的法定条件与“证据确凿”并非完全等同。逮捕仅要求“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等情形,并非达到审判阶段“排除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能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若证据不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若你对逮捕后的证据审查流程、如何判断证据效力,或自身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存在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厘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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