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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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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72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订婚非婚姻必经程序,订婚后分手属未登记,给付方通常有权要求退还,但彩礼若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事项,可扣除合理花费后返还。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起诉维权。
两个人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款

一、两个人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订婚在法律上并非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两人订婚后分手,意味着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情形下,给付彩礼方通常有权要求接受方退还彩礼。不过实际处理中,若彩礼已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事项,可能会扣除相应合理花费后返还。双方也可先自行协商彩礼退还事宜,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两个人订婚后同居财产算共同的吗

订婚并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同居期间财产是否算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且有共同出资证据,可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对于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一般各自承担。

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首先看双方有无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若无约定,对于能证明双方共同投入、共同经营产生的财产,可主张共有。但举证责任在主张方。例如,双方共同购买家具用于共同居住,该家具可认定为共同财产。总之,同居财产的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证明财产的取得与双方的关联性及共同投入情况。

三、两个人订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订婚在我国并非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订婚后财产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彩礼: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一般支持。

赠与财产: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日常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价值较小礼物等,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等,若双方分手,赠与方可能主张返还。

共同财产:若双方有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一般等额分割。

处理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关于两个人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款,前文已明确了基本规则,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需退还彩礼的典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外,若彩礼已用于置办双方订婚期间的共同物品,退还时是否需折抵相应价款,也是常见纠纷点。如果您正面临订婚后的彩礼争议,不清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退还条件,或是对返还数额、物品折抵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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