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从2020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办理案件近1000件。
陈兵兵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结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担当与智慧。他曾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像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等,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盗窃案件,涉案金额刚过入罪标准。核心争议在于如何为嫌疑人刘X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避免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影响。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已介入。其办案策略是着眼全局,不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为刘X争取不起诉决定。
3.具体法律行动
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律师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经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工作,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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