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所合伙人。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程豪律师服务地区为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不仅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卢XX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争议点包括罪数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两罪,而辩护律师认为应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计算,律师主张部分借款和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以及量刑情节方面,律师强调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和工作表现、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律师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介入,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提出被告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受贿行为构成“牵连犯”,主张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强调自首、立功等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说明被告人工作表现及家庭困难情况,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3.具体法律行动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收集了卢XX获得的“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等表彰材料。法律文书撰写上,在辩护词中详细阐述罪数、受贿数额及量刑情节等辩护观点。庭审辩论时,围绕各个辩护要点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辩论,充分表达被告人应有的权益和从轻处罚的理由。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卢XX构成两罪并罚,驳回律师关于“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数额;量刑情节方面,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自首、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作出从轻处罚判决。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争取关键从轻情节以及体现人文关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程序正义,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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