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孟秀律师,女,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现任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服务地区为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孟秀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此外,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董XX收购并转卖“亚XX账号”,而该账号注册需他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其经手营业执照多达二十多个,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能否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2023年XX月26日,孟秀律师受董XX近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当天下午就到看守所会见董XX了解具体案情。在得知董XX的情况后,律师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董XX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愿意全部退赃,且需要单独抚养年幼儿子以及赡养老人等理由,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具体法律行动:7月10日,孟秀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以律师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董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鉴于董XX家庭情况特殊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律师前往村里找村委会开具家庭情况说明,结合近亲属病例、诊疗单、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一同上交给公安局。7月20日上午,再次会见董XX,分析案件走向。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经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复杂过程。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2024年3月11日,董XX等二十多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其中董XX因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孟秀律师在案件推进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董XX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在后续辩护中争取到了从轻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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