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互相扶助义务如何履行
1.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助义务终止,但特定情形下有经济帮助。若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需给予适当帮助。
2.帮助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或无住处。
4.经济帮助数额和方式要综合双方经济、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可给予居住权、房屋暂住或金钱帮助,法院会保障困难方基本生活。
二、夫妻离婚后购买对方房产可行吗
1.离婚后可买对方房产。离婚使双方婚姻关系结束,成为独立民事主体,若房产归一方,该方有权处置。
2.买卖时,双方要按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签合同,合同里明确房产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
3.按规定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
4.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将产权从出售方转至购买方名下,交易要合法合规。
三、夫妻离婚后丈夫找前妻温存如何处理
1.若前妻自愿,此事属情感道德范围,法律通常不管。
2.若前妻非自愿,丈夫行为或违法。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前妻可报案,司法机关会处理。有强制猥亵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3.若丈夫纠缠干扰前妻生活,如频繁骚扰、跟踪,前妻可报警,警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前妻也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于夫妻离婚后互相扶助义务如何履行,除了我们梳理的核心规则,还有几个易被忽略的细节需留意:扶助义务并非所有离婚夫妻都适用,需满足“一方生活困难(如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前提;具体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经济帮助、定期给付,甚至住房帮助等,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少人会混淆“互相扶助”与“过错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扶助是对困难方的帮扶,而非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若您正面临离婚后的扶助义务纠纷,或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扶助条件、该如何主张/履行,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您理清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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