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诈骗不按个人所得判刑么
团伙诈骗并非单纯按个人所得判刑。在团伙诈骗犯罪中,各成员需对共同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主犯要对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从犯通常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是仅以个人所得来量刑。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诈骗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若个人所得少,但在犯罪中起主要策划、组织作用,也会按较高量刑幅度处罚;若个人所得相对较多,但仅为辅助参与,量刑可能也不会太重。总之,量刑会全面衡量,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团伙诈骗不知情的怎么判
在团伙诈骗中,若确实不知情,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从犯罪构成角度,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骗取他人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知情意味着缺乏诈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但需注意,实践中要认定不知情并不容易。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行为人确实没有意识到相关行为是诈骗行为,比如对诈骗计划、手段毫不知情,未参与商讨、策划等环节,未从中获利等。若能有效证明,便可避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三、团伙诈骗不按个人所得如何判刑
在团伙诈骗案件中,判刑并非仅依据个人所得,而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整体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团伙诈骗,各成员需对共同诈骗的总数额负责。主犯应按集团诈骗的总数额处罚,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团伙诈骗数额达五十万,即便某成员个人所得较少,也可能按“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档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考量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
当我们关注“团伙诈骗不按个人所得判刑么”这一问题时,需明确其判刑依据远不止个人所得。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量刑核心首先看行为人在团伙中的角色。若为主犯,需对整个团伙的诈骗总额承担责任;若为从犯,虽以个人参与部分为基础,但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此外,诈骗数额的认定也并非仅以个人实际分得金额为准,而是结合团伙整体涉案金额、个人参与的具体犯罪情节综合判断。如果您对团伙诈骗中主从犯的界定、具体量刑标准,或自身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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