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凭借专业能力赢得赞誉的律师——张耀午,他来自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从2013年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便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经过系统学习,深入了解各法律领域,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制定合理有效解决方案。他尤为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有良好结果。
下面通过一起他成功辩护的案件,更能看出他的专业能力。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赵XX、陈XX等七人,他们是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来自其他律师事务所,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
案情是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到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虽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辩护意见,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未采纳张律师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主观属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附带民事部分,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且完全采纳张律师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把每一个案子都当作挑战和成长机会。即便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他也会耐心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做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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